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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政策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15 22:04:48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此次印花税政策调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支持政策从企业改制扩大至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统一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享受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三是细化政策适用情形,明确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规定,对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行为,免征印花税。

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规定,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规定,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及事业单位改制而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公告》还明确了适用印花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企业在改制后,原企业投资主体需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份比例超过75%;改制(变更)后公司需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需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的出资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为方便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印花税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时,只需“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当地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培训和辅导,并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渠道,提供政策解读和适用指南,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