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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光明未来 全国电力市场再创辉煌

发布时间:2024-05-22 17:36:4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迈入新的变革阶段。

《规则》旨在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依据,促进高效公正、充分开放的全国大市场发展。其中,电力行业尤受关注,《规则》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包括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

厦门大学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已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规则》将进一步明确其产业地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其加速增长。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模型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电力需求也面临新挑战,林伯强表示,我国需要加强电力市场建设,《规则》的发布对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而言是一大进步。

《规则》的印发源于20世纪初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10号令)。随着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迫切需要对第10号令进行修订。

电力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为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同时也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探索实践。

《规则》作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规则》还适应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需求。随着非化石能源发电成为主流,化石能源发电转向电力支撑,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主体不断涌现。《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趋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明确了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和容量交易等规则,构建了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林伯强指出,新主体已经加入电力系统建设,《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其地位,将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调整了市场范围、运营机构和交易主体等表述,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得到大范围推广,第 10 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要调整。新型主体有望持续受益于电力统一市场改革的推进。

目前,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已初具雏形,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显现。在改革过程中,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电力新型主体持续受益。

《规则》明确,电能量交易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电力交易双方协商。经营主体在履行市场注册程序后,方可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经营主体之间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提出,适应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机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已可实现自主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并按照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参与系统灵活调节。

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可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更好地激励新型主体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引导用户灵活用电,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林伯强表示,“目前来看,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改革步伐还要加快。特别是,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持续大幅增长,这将给各国电网带来更大压力。包括新型主体在内的各方,都必须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升电网的智能化水平和应对能力,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电力需求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