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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9-08 02:09:46 

9月4日晚间,拓日新能(00221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该警示函指出,拓日新能2024年4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归属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75.99%。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拓日新能存在部分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不具备确认条件等问题,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了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并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拓日新能、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财务总监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拓日新能声明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仅与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及往后业绩,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