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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相关乳制品进口反补贴立案调查启动

发布时间:2024-09-06 13:5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乳制品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4年8月7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欧盟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14日与欧盟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乳制品的合计产量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第1季度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的补贴,欧盟相关乳制品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乳制品。

英文名称:Certain dairy products。

产品描述: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向欧盟相关乳制品产业(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

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欧盟政府在立案前磋商中提出的主张,商务部决定在本次反补贴调查中调查以下补贴项目: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下的补贴项目:

  • 自愿挂钩补贴和收入挂钩补贴
  • 基础支付计划和可持续的基础收入补贴
  • 绿色补贴和生态计划补贴
  • 再分配补贴和可持续的补充再分配收入补贴
  • 青年农民补贴和青年农民补充收入补贴
  • 相关乳制品存储补贴
  • 农村发展一系列干预措施

二、欧盟成员国实施的补贴项目:

  • 爱尔兰 - 乳业设备补贴计划
  • 奥地利 - 流动性补贴计划
  • 奥地利 - 过桥贷款担保计划
  • 比利时 - 弗拉芒地区过桥贷款计划
  • 意大利 - 畜牧业保险补贴
  • 意大利 - 乳业物流补贴
  • 克罗地亚 - 畜牧业生产者补贴
  • 克罗地亚 - 生乳采购成本补贴
  • 芬兰 - 农业生产者损害补贴
  • 芬兰 - 农业和水产养殖部门成本补贴
  • 芬兰 - 乳制品生产企业成本补贴
  • 罗马尼亚 - 畜牧业行政补贴
  • 捷克 - 农业生产者损害补贴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基本身份、贸易数据、生产销售信息等。该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登记参调和提交材料可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同时根据要求提交书面版。电子版和书面版内容应一致,格式应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即为利害关系方。

四、公开信息查阅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公开信息,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非保密文本等。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若对调查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等问题有意见,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提交书面评论到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商务部可通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