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呵护幼小心,减轻伤害,共育新生
多地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父母离婚了,如何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 本报记者 张昊
“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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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随后,多地法院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下简称“提示”工作)。法官对想离婚的当事人说了些啥?法官重点关注哪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如何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已开展“提示”工作的法官。
及时开展提示工作
4月15日下午,在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现场,当事人收到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当天上午最高法发出《意见》后,该案承办法官、干驿法庭负责人罗伟就迅速制作了提示函。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
“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做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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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中这样写道。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他们都希望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对抚养费分歧较大。”罗伟说,干驿法庭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罗伟和人民调解员讲解了提示函中的内容,悉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开展“提示”工作的目标任务之一,正是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乐平市、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等地法院在最高法《意见》发布后的 3 天内,立即开展了“提示”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发送“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方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个阶段开展“提示”工作。
4 月 17 日上午,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第一份提示函。
“男方徐海(化名,被告)对家庭和孩子照顾不周,并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此案承办法官、宜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亚红回忆说,随后法院向徐海电子送达了提示函。
“女方黄莉(化名,原告)收到提示函后认真阅读,并表示‘这份提示非常有必要,我一定会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李亚红说。
4 月 24 日,宜章县法院在另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再次发出执行程序中的提示函。
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4 月 17 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提示函。霞浦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雷树连告诉记者,该案中,一方当事人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三个未成年子女均由对方当事人抚养,且每月只愿意支付 1000 元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分居后都到外地工作,三个孩子则跟随祖父母生活,而当事人对孩子关心较少。”雷树连说。
如何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本应由父母来回答。但一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未能站在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角度思考。记者采访了解到,办案法官通过“提示”工作引导和督促当事人答好这道必答题。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年幼的孩子通常随祖父母生活或在学校寄宿。一些涉及抚养费的执行案件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残疾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案件。”雷树连说,这些案件需要重点关注,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做好“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成长环境安全和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一些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各自强调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并把这些优势当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筹码。有的甚至在与孩子单独相处时向其灌输对对方不利的言论,完全忽略了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法官郑莹说,此类案件需要引导当事人将婚姻问题对孩子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些同居关系纠纷涉及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特别是又另外组成家庭的当事人,容易忽视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李亚红说,《意见》中也提到,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提示”工作。
保护未成年人免于犯罪是最高法院发布《意见》的主要目标之一。接受采访的法官均表示,8 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塑造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且父母离异矛盾纠纷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他们的关心、教育和引导至关重要。
多方协作,跟踪回访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在采访中,法官们一致认为开展“提示”工作十分必要。
雷树连表示,“‘提示’工作将提前预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不利影响的‘节点’,将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关口前移。”《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法官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要求。
李亚红说,“‘提示’工作不仅在形式上增强了‘仪式感’,内容也更加集中,能让当事人更深刻地感受为人父母的责任。”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如何开展“提示”工作?如何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罗伟表示,“基层家事矛盾纠纷化解需要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法庭将建立基层多部门协作的“提示”工作回访机制,对当事人关爱子女的情况进行跟踪。
雷树连说,“霞浦法院将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和执行等阶段开展‘提示’工作。”法院还将与学校、社区、妇联等单位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等五大保护机制协同发力,全面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
李亚红介绍说,“宜章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审判要求在诉前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全程开展‘提示’工作。”法官会在诉前调解和诉讼送达起诉状或答辩状期间同时发送提示函,作为首次提醒告知。调解或审判阶段根据具体案情针对性地对条款进行解释。庭审结束后,法官会与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是否理解相关规定、知晓法律后果和能否履行好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