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4-05-20 16:19:02
佛山市住建局及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细则》,在土地供应前,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将确定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并纳入用地清单。自然资源部门将该清单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该《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水系等项目。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要求,可因地制宜落实。其他项目均需按规定落实管控指标。
《细则》明确,由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工作。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覆盖规划管理全流程。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其中。在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编制海绵城市专章,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到具体地块。
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编制或修编相关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衔接,纳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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