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违规电动车搭乘电梯 安全管理条例重拳出击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表决通过,将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修改决定》明确,上海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考虑安全性与便利性,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居民日常规范充电的需求。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安全管理
为适应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形势变化的要求,《修改决定》重点关注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管理要求,在多个条款中引导和规范群众携带、放置和充电电池的行为,着力减少因电池引起的安全隐患。
加强客渡船运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修改决定》增加了对客渡船运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配置消防设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检查等,以降低运载风险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还明确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搭乘客渡船的,应当遵守营运单位制定的管理要求。
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
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修改决定》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还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车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修改决定》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劝阻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范或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修改决定》还对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可能承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做出指导性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相关的事故和隐患依法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拼改加装”的源头治理
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改装,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的概率,严重危害驾驶人自身和公共安全。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修改决定》明确规定了对从事非机动车拼装、加装、改装经营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执法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并出台执法指南,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