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机制 优化电力市场
发布时间:2024-05-20 16:19:5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完善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优化调整了监管内容。
在监管对象方面,修订将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参与者。电力交易主体新增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
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监管内容方面,《办法》新增了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明确了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的监管;添加了对电网企业所属或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和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了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的要求。
据悉,《办法》将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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