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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启留守困境儿童分级呵护之路

发布时间:2024-05-20 16:19:19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联合 19 个部门发布了《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6 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将更加精准有效,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基础更加牢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将营造更加浓厚的关注和关爱氛围,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分级跟踪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根据风险程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划分为四级:高风险(红色)、中高风险(黄色)、中低风险(蓝色)、低风险(绿色)。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实施分级分色的跟踪服务。

其中,高风险等级(红色)为需紧急干预的儿童,需在发现或接报个案情况后及时介入处置。具体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疑似)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遗弃等不法侵害的儿童;独自居住、流浪或失踪的儿童;(疑似)监护完全缺失的儿童;(疑似)有自杀或自残行为的儿童等。

中高风险等级(黄色)为需重点关注的儿童,需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中低风险等级(蓝色)为需定期介入的儿童,需每两个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低风险等级(绿色)为需常态化关爱服务的儿童,需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每三个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行动。

在精神素养提升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将推动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新增 50 所义务教育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各地将推动在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 1 个 12355 线下服务阵地、成立不少于 1 支 12355 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 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转介服务。

在监护提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侵害、疑似受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况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在精准帮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将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排查摸底,实施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

为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水平,鼓励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他们购买惠民保等商业保险。

推动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让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对帮扶。

针对安全防护,《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和有效处置。

在固本强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村(社区)选任一名儿童主任,对儿童人数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超过 30 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各地民政部门将农村单亲家庭儿童纳入儿童主任日常工作职责。

建立慈善帮扶资源精准对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尤其是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