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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出手 中信东莞证券遭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20 16:19:13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和中信证券作出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采取了向两家券商及其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原因在于,东莞证券和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的上市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在泉为科技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的贸易业务财务造假中均有牵连。

2023年11月,泉为科技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显示,该公司2019年虚增营收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营收和营业成本的21.4%和23.36%;2020年上半年虚增营收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营收和营业成本的28.97%和30.33%。

两家券商同时受警示函

经查,作为泉为科技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审慎核查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的真实性;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东莞证券此举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其保荐代表人姚根发和杨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作为泉为科技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核查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二是未充分核查二甲苯贸易业务的真实性;三是不关注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的明显差异;四是不关注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的明显异常。中信证券此举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其保荐代表人凌鹏和浦瑞航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泉为科技一年半虚增收入9亿元

泉为科技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8月23日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11月3日收到正式处罚决定。监管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二甲苯贸易业务,与8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涉案金额巨大。

签约当天,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广东钻达、广西黄河能源、广西六祺投资、方宇石化(海南)等客户签订了二甲苯销售合同。货物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要求客户自提。

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人,与船运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供应商和客户存在不正当关系,租船合同和运输单据存在虚假情况。采购、销售环节没有实际交付货物,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国立供应链开展该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却要求柯永进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尽管交易存在明显异常,仍将该业务作为内销产品销售,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泉为科技将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2019年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21.4%和23.36%。2020年上半年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28.97%和30.33%。

泉为科技被处以20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实控人兼董事长邵鉴棠以及高管李佩欢、黄喜、钟宏标等人也受到警告处罚,并被处以50万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