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司机离座- 法律界限与责任追溯
5 月 8 日,北京(记者 张钰惠):近日,一段无人驾驶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友对自动驾驶风险隐患的讨论。视频中,驾驶座的安全带已系好,但座位上没有驾驶员,副驾驶座有一名未系安全带的儿童,路上还有其他车辆行驶。
对此,该汽车品牌客服回应,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是驾驶员绕过系统监测或在系统警告至缓退期间进行的危险操作。汽车目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并非自动驾驶,此类操作极其危险。
当前,各车企对智能汽车的研发与迭代日新月异。我国已陆续设立国家级和省级自动驾驶示范区,自动驾驶正逐步融入人们生活。“无人驾驶”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为此,我们采访了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嘉伟。
“自动驾驶需车企完成 L3 及以上级别验证。目前国内尚无真正意义上的 L3 级智能驾驶车辆,均为 L2 级智能驾驶,无法实现完全自动驾驶。车辆进行有限辅助驾驶,驾驶员仍为驾驶义务人,需尽驾驶、合理操作及注意义务,随时接管并正确操作车辆。”
陈嘉伟指出,在非 L3 及以下智能驾驶车辆的“无人驾驶”行为,如睡觉、玩手机等,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首先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发生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事故,驾驶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他强调,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将智能驾驶系统视为独立的道路交通参与者。若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或交通违章,驾驶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按智驾系统规范操作,但智能汽车未能按其智驾系统说明、宣传、广告的性能进行自动驾驶导致事故,则车主可按合同关系起诉车企要求赔偿。”
2023 年 11 月,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联合发布通知,遴选出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奔驰、宝马、智己、长安、深蓝、阿维塔、极狐等车企获得 L3 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高快速路区域进行试点。
就自动驾驶技术应用立法问题,近年来,深圳、上海、杭州等地已率先探索,相继出台自动驾驶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其他省市立法以及国家级立法提供参考。
今年全国两会上,自动驾驶立法再次成为汽车、交通、科技等领域代表委员的热议焦点。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 CEO 雷军表示,当前,智能驾驶产品在功能定义、安全性能、人机交互、运行条件、数据应用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异,存在驾驶安全和数据安全隐患。需尽快推进相关法规标准和产品监督管理办法落地,规范智能驾驶产品的安全应用。
陈嘉伟在《自动驾驶时代,提升道路安全的法律“防火墙”》论文中提出,自动驾驶事故数据是认定责任的关键。他建议通过立法强制要求自动驾驶汽车配备“黑匣子”,以记录事故前操作参数和行车数据,从而判断事故责任归属。
陈嘉伟认为,为避免“特斯拉刹车失灵”等事件中车企与驾驶员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应将操作参数和行车数据标准化。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准确判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