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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

发布时间:2024-05-23 02:22:23 

国家移民管理局于 5 月 15 日发出公告,在征求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意见并报请批准后,决定在中国沿海所有邮轮口岸全面实施外国旅游团乘邮轮入境免签政策。

自 5 月 15 日起,乘坐邮轮且由境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2 人及以上),经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连云港、浙江温州和舟山、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广州和深圳、广西北海、海南海口和三亚等 13 个城市的邮轮口岸入境,可免办签证。旅游团必须随同一艘邮轮前往下一港口,直至邮轮出境,在境内停留不超过 15 天。活动范围为沿海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北京市。

为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大连、连云港、温州、舟山、广州、深圳、北海等 7 个邮轮口岸新增为中国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方便符合中国过境免签政策条件的外籍游客乘邮轮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