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全面部署 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基础教育管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育人水平。
工作目标
《通知》提出“五个进一步”工作目标: 1. 增强政治、法律和规矩意识。 2. 清理整治违规、功利化和短视化行为。 3. 建立依法、从严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4. 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育人水平。 5. 提升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规范整治重点
《通知》明确“三项规范整治重点”: 1. 安全底线失守。 2. 日常管理失序。 3. 师德师风失范。
提出“十二条负面清单”: 1. 禁止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 2. 禁止校园欺凌行为。 3.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和使用竞赛证书招生。 4. 禁止违规开学、延迟放假或集体补课。
实施步骤
《通知》分“四步走”实施: 1. 省级部署启动(即日起至5月底)。 2. 自查整改(6月至9月)。 3. 重点自查、加强指导(9月至10月)。 4. 总结反馈(11月至12月)。
工作机制
要求建立“四项制度”: 1. 声誉评价制度:记录不规范办学行为,影响评优评奖。 2. 能力提升制度:开展规范办学培训和交流。 3. 责任落实制度:强化属地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4. 监督曝光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曝光台,加强社会监督。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者采用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推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或者以各种方式压缩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时间。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压缩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者布置重复、惩罚性的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者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