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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离职证明,化解劳动者隐忧

发布时间:2024-05-21 13:32:34 

因离职证明上的负面评价,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两年。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阳光调解室内,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民事监督案圆满结案。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离职证明的内容并非任性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消除离职证明上“工作能力不达标”的负面评价,劳动者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历经仲裁、诉讼、再审及民事监督,令人唏嘘。尽管双方最终和解,涉案企业也重新开具了“无污点”离职证明,但如何消除“有污点”离职证明的问题仍值得深思。

“有污点”离职证明是指带有负面评价内容的离职证明。其内容会影响劳动者再就业,成为心头大患。显然,这种侵犯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并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的行为,离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谨慎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后需向新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原单位是否能客观公正地评估,成为劳动者能否顺利再就业的关键。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进行负面评价,致使后者因“有污点”的离职证明而求职碰壁。案例中因离职证明中的“差评”而求职受阻,具有代表性,相关部门应重视如何避免“有污点”离职证明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的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对原职工的评价不够客观公正,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仅规定了离职证明的必备内容,而未禁止对离职者的负面评价,这使得部分用人单位认为自己有权任性开具“有污点”离职证明。

正是由于这种法律空隙,部分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随心所欲。当离职者持“有污点”离职证明再就业时,即使有确凿证据也很难消除负面评价的影响,导致“有污点”离职证明成为其再就业的“绊脚石”。

“有污点”离职证明不应该成为劳动者再就业路上的隐忧,必须坚决遏制。相关部门应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离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