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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2:35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将河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市科技局拟组织专家指导申报,申报企业请务于5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余批次安排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通知。本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材料根据附件1要求打印装订,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择

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 近一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月平均人数不低于30%,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
  • 相关人员需了解国家科技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中介机构需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自本年度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需带有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二维码。

(三)告知承诺

根据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部分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

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需要知悉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的所有内容,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完成企业申报(企业账号)-高新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流程,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确认后,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包含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申请企业可点击打印(默认为A4纸,正反面打印)。

企业法人应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将签字盖章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即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与知识产权部门已建立协调机制,会在专家评审阶段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情况。对于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不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高企更名申报

有效期内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简单更名

企业仅变更名称,经营业务未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复杂更名

企业名称变更同时伴有经营业务变化,除简单更名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 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9.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更名材料要求采用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电子版材料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二)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有关程序提供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可参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冀高认办〔2018〕13号)。

四、管理要求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负责:

  • 承德市科技局
  • 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上选择受理机构时,请根据企业所在地选择归口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企业选择“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其他区县企业选择“承德市科技局”。申报书封面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1. 对本辖区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领域和创新能力评价除外)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2. 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申报网站提交的信息一致,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逐页加盖公章。将辖区企业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3. 为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若干措施》(冀科高函〔2019〕91号),请填写附件4,并将word版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jgxk@chengde.gov.cn。

联系人:

  • 承德市科技局:刘东敏、郝梓辰,电话:2050075
  • 承德高新区科技局:李新宇,电话:2555191

附件:

  •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XX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2024年4月30日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