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两罚监管函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1:39
浙江证监局于5月10日发布通报称,由于保荐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利尔达在上市当年亏损,且上市标准包含净利润指标,浙江证监局已决定对国信证券及其相关责任人刘洪志、朱星晨出具警示函。
这已是国信证券在最近五天内收到的第二张罚单。浙江证监局此前发现,国信证券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但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上市标准包含净利润指标。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浙江证监局强调,国信证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应严格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同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的5月6日,广东证监局也发布通报,指出国信证券作为奥普特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违规内容包括: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集投资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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