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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马脊梁矿长因重大违法违纪被移送司法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1:13 

中新网太原5月11日电(记者范丽芳)5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通报了对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1·1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并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其中,矿长姚某某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1月14日22时28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井下石炭系3#煤层二盘区820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1.7361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存在迟报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山西局牵头组织了事故调查。

调查认定,马脊梁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法在矿井界外布置8202综采工作面并组织非法开采。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防倒措施和设置安全警戒,组织人员冒险作业,导致门式支架失稳倾倒引发事故。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马脊梁矿矿长姚某某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拒不执行停止越界生产的指令,擅自布置开采工作面,且未安装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视频系统,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马脊梁矿安装队副队长赵某作为事故当班现场负责人,在明知支架顶梁未接顶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規程未采取有效防倒措施,对事故负直接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马脊梁矿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处罚;对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对机电管理部部长、安装队队长、安装队党支部书记等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分管机电工作的副总经理、机电管理部部长等2人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罚;对大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员1人给予组织处理。

针对马脊梁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对马脊梁矿处以665万元罚款,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不吸取事故教训、屡屡重蹈覆辙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矿井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坚持一案双查,追究上级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