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子公司虚增利润1.7亿 造假手段大揭秘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因年报造假被深圳证监局处罚,相关公告已于5月12日披露。
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特发信息子公司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调节成本、虚构业务等手法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的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载。
特发信息已发布风险提示,宣布股票于5月13日起停牌一天,次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 特信”。
此次财务造假事件源于特发信息9年前收购特发东智。特发信息在收购时与特发东智股东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要求特发东智达到一定业绩目标。为完成业绩承诺,特发东智采取了虚报收入、虚减成本等手段。
在调节成本方面,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9年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合计超过1.7亿元。在虚构业务方面,2019年虚构与友华通信、中国移动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3.28亿元、虚增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的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合计超1.7亿元,2019年虚减利润2108.06万元。
2022 年 4 月 30 日,特发信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了 2015 年至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
7 月 20 日,深圳证监局向特发信息发出警示函。证监局要求特发信息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同日,特发信息公告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认为,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根据特发信息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拟对特发信息及相关责任人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杨洪宇、李增民、张大军、王凌、刘颖分别给予警告和处以 400 万元、35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 2350 万元。
深圳证监局表示,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拟对蒋勤俭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证监局指出,蒋勤俭担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兼特发东智董事长或董事,未能有效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问题,保证特发信息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传荣担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是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易宗湘担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两人虽未担任特发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特发信息发布提示性公告,其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停牌一天,次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 特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特发信息表示,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如需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
对于未经授权转载的行为,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责任。